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中国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优先投递******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近期,药品等医疗物资的寄递需求非常迫切。对此,中国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11日在北京表示,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尽快将民众急需的医疗物资送到手中。
当日,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边作栋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边作栋指出,从近期调度情况看,各地各企业每日寄递医疗物资邮件快件数量很大。为此,国家邮政局第一时间会同商务部召集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进行集中调研会议,在摸清问题基础上,与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对于持续加强医疗物资动态监测、采取多种手段保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的优先处理,以及制定有效措施做好医疗物资配送,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
边作栋表示,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尽快将民众急需的医疗物资送到手中。“我们也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用户申诉时,如遇到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申诉,要优先办理、快速处置。”
边作栋指出,国家邮政局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对配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动态跟踪和专门监测,企业要建立专门团队,确保医疗物资邮件快件问题能做到即查即办即送。如果遇到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的医疗物资邮件快件,也鼓励企业采取在目的地购买同类药品,以优先满足用户需要的方式来解决用户急需。(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三分快三地图 |